醫護服務列評鑑 客訴4次要解聘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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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糾紛時有所聞,傳出醫策會將護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列為醫院評鑑標準之一,甚至有醫院要求護理人員、簽下服務態度合約書,只要一年被客訴四次,就會被解聘。 醫護人員超時工作時有所聞,急診室暴力更是層出不窮,最近傳出醫策會將護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列為醫院評鑑標準之一,所以有醫院要求護理人員,在錄取時,簽下「服務態度合約書」,只要一年內被病患客訴四次,就會被解聘。 ==民進黨立委 林靜儀== 要求醫院要處理客訴 要求醫院要給護理師 還有他的第一線的醫療人員 第一線專業人員 要上電話禮儀課程 這個白紙黑字 寫在評鑑條文裡面 那當然104年的評鑑條文 已經把這個部分拿掉了 可是104年的評鑑裡面 還有滿意度調查 根據立委拿出的醫策會醫院評鑑細項中,確實有要求醫院定時進行病人及家屬的滿意度調查,立委指出,有醫院要求護理人員上電話禮儀課程,只要電話沒接,或是態度不佳都會被記錄下來,外界批評這種評鑑要求,是把護理人員當成服務業。但衛福部表示,這是舊評鑑標準,早已在100年的時候修改。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 李中月== 目前評鑑基準的條文裡面 我們的重點也已經是 放在是醫院可以提供病人及家屬 衛教以及醫院服務的相關資訊 那可以提供病人一些 完整的就醫資訊以及諮詢 ==護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高靖秋== 過去可能有些是 你在制訂的過程 是違反勞動基準的 或者是說過去有那個時空背景 你這樣訂是ok 但其實現在都不被允許 希望各個醫療院所 也全面去檢視 避免這種事情再發生 護理公會全聯會表示,由於護理師已納入勞基法,若醫院真有類似合約,就涉及違法。 記者王柏文 陳信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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