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涉逃兵案首波宣判 唐禹哲、阿達等9人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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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閃兵案首波判決今(20)日出爐,14名役男被告中有9人是藝人,都獲判緩刑。不過法院指出,除了1人已經入伍服替代役,其餘13人都已除役。台北市兵役局表示,未滿36歲仍須依法補服兵役,但已達除役年齡就不必再當兵;另外政府也將加嚴免役標準,新制預計10月31日上路。

藝人閃兵案延燒超過1年,新北地院日前傳喚藝人閃兵案第4波起訴名單、14名被告開庭,首波判決20日下午出爐。

14名役男被告中有9人是藝人,其中前Circus成員廖人帥被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還須支付公庫130萬元,是藝人當中刑期最長的;唐禹哲判1年7個月、緩刑3年;阿達昌璟翔判1年2個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另外,唐振剛、李唯楓等人也都被判1年4個月、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40到60萬元不等。

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說明,「本案屬《妨害兵役罪》較嚴重之態樣,破壞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及公信力,影響役政主管機關對體位,及徵集資料之正確管理,並動搖國民對國防安全及社會秩序之信賴,所生危害非輕。」

至於協助偽造病歷、體檢報告來規避或減免兵役的主嫌陳志明,被依14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不正變更體位罪,分別被判1年4個月到2年不等徒刑,近300萬元犯罪所得也全數沒收。由於還有其他案件正在審理,法院尚未定出合併執行的刑期。

不過法院指出,這次14名役男當中除了1人已經入伍服替代役,其餘13人都已除役。如今查出當年造假逃兵,是否還需再回去服役?役政單位也給出回應。

台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36歲以內的役男,因為他還沒有完成履行的兵役務,所以他要補足他還沒有當完兵的役期;如果超過36歲的役男,雖然說他已經超過除役的年限,按照現行的規定不需要再回去當兵。」

這次藝人閃兵案首波判決具指標意義,也讓後續涉案藝人的判決備受關注。法院考量被告主動自首、認罪,多數獲判緩刑。

至於王大陸、坤達等其他涉案藝人,因分屬不同起訴案件,仍待法院審理。另外政府也加嚴免役標準,未來BMI須超過45或身高不超過144公分,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完成後預計31日正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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