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讀書等36歲除役返台 法院認逃兵遭判4個月
一刀剃下去沒了三千煩惱絲,這是男生服義務役必經的關卡。不過不只屢傳藝人閃兵,台中還有一名陳姓男子20年前赴美國讀醫學院,成功當上醫生,但這些年來不顧區公所發函催促他回國當兵,直到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還被判刑。
台北市民劉先生認為,「我覺得當兵應該是一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大四學生黃同學表示,「對我來說就是可能4個月的義務役,就還是去一下,花那個時間也可以讓自己在裡面,想想我未來可以做什麼事情。」
民眾大多認為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而這名涉嫌逃避兵役的陳姓男子,被檢方查出先前每隔2年就會回台,但陳男仍強調學業不能中斷。不過台中地院認為,陳男以私人事由逃避兵役,又因為職涯需求一除役就回台,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還可以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玉琪指出,「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逃避兵役的動機誠屬可議,法治觀念嚴重偏差,被告並不是因為一時失慮才觸法,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非當事律師江皇樺說明,「過往案例大多他判你個3個月、4個月,然後給你一個緩刑。這個案子被認為重,應該是說法院特別不給他緩刑。」
陳姓男子就是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而一般涉嫌逃避徵兵或教召,就是違反第3條到第5條,常見行為包括偽造體位證明、拒收召集令、未經核准出境或逾期未歸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飛彈指揮部計畫處長周宇平提到,「讓這些沒有經過兵役召集的役男,能夠維持所謂兵役的公平性,持續去替國家做應有的這個義務服務。」
周宇平建議,除原先刑罰外,還可以考量用替代役、社福役等方式,要求逃避兵役的人補足原先的服役時間,才能達到更強的嚇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