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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首創租屋寵物飼養參考約款 防毛孩遭飼主留置棄養

淡水曾有租客遺留多隻黑犬且飼養環境不佳。(圖/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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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近期首創「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將飼主於房屋租賃到期,或是遭遇突發意外時,所飼養寵物的帶離及照護責任等事項,納入正式租賃條約中,盼藉此降低寵物遭留置、棄養風險。新北動保處表示,若房東知悉租客寵物受困在租屋處,卻仍消極不予協助,最高可開罰7萬5000元。

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推動「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首度將寵物飼養條款納入租賃契約,內容包含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及後續照護等相關規範,讓房東與房客可透過事先約定方式,載明若發生租客失聯、住院或入獄等突發情況時,租客所飼養寵物的處理方式,以降低動物遭留置、棄養風險。

新北市府指出,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房客應將飼養動物一併帶離,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若租客經通知帶離動物仍逾期未處理者,房東可在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前提下,委託適當機構暫時照護,同時依雙方事前約定處理餵養等相關事項,並可憑單據向房客請求支付相關費用。如涉及認養,則應確認動物所有權及取得相關授權後才可辦理。

新北市動保處也表示,依《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之規定,如果房東或房屋管理人在租賃處內,發現有動物受困、受虐或受傷情形,有義務協助動物脫困、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如果知悉相關情況,卻仍消極不予協助,經認定違反相關規定者,依法最高可罰鍰7萬5000元。

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從2025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置於租屋處通報案件。動保處呼籲,租賃雙方將寵物照護責任寫清楚,才能在突發狀況發生時即時處理,避免寵物因租屋問題成為無辜受害者;有相關需求民眾,可至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官網查詢、下載參考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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