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條例協商朝野無共識 聚焦預算規模、主管機關等3重點
立法院今日再度由院長韓國瑜召開朝野協商,討論「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討論過程主要聚焦主管機關、預算來源及規模等3大重點,但因各黨團最終仍未達成共識,全案宣布保留至明日院會討論並表決。
主管機關歸屬?
針對無人機之主管機關,民眾黨立委王安祥認為,可由經濟部與國防部並列主管機管,若是國防相關的無人機即交由國防部管理。
民進黨團對此表示,條例內容涉及產業發展跟供應鏈技術升級、國產化部分,應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但若是與購買多少國防武器之相關內容,由經濟部負責並不適切,因此贊同由兩個機關共同主管。
國民黨團方面則提出,應維持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但將經濟部和國防部列為共同主辦機關,分別針對推動各自所轄相關產業。國防部長顧立雄則回應,若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建議修訂「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
預算來源?
在採購無人載具的預算來源方面,民眾黨團堅持應列於一般年度預算。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表示,採年度預算方式編列,是讓立法院可以有效監督,確保經費運用;且無人機可以採分批購買、滾動修正。
民進黨團則表示,為追求國防自主,應讓國防部依照專業進行規劃,須能採取跨年度、延續性預算規劃,因此採用特別預算方式編列較為適合。
預算規模?
至於採購預算規模,民眾黨團認為,應由行政院、國防部按照需求,以一般年度預算方式編列每年所需經費。
國民黨團對此則堅持,預算規模維持6年編列2400億;行政院提出的特別條例版本預算則為2100億。
顧立雄回應,國民黨版對無人載具的定義過於寬鬆,涵蓋空中、水面、水下及地面,若全數納入卻未包含政院版本的濱海攻擊等3型機艇,每年僅編400億元預算並不充足,可能面臨執行困難。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發言時另提及,若最終立院通過的版本為採用一般預算,理論上應交由行政部門編列預算金額,不應有總額限制。
由於今日協商並無共識,朝野各黨團最終同意,將原訂28日舉行的院會提前至27日舉行,預計當天上午9時繼續討論無人載具條例內容,並於10時進行議案處理及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