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違停列微罪車禍事故增 民眾提惡意違停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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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釀成重大意外,但《道交條例》在2024年修正後,將部分違規停車行為列為微罪,不開放檢舉,讓部分駕駛出現僥倖心態,但隨著近年因違停釀成的車禍事故增加,就有民眾7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將惡意違停視同危險駕駛,加重行政及刑民事連帶責任。對此路權團體及學者認為,重罰有部分成效,但仍需從道路、路網規劃及教育宣導等做起,才能從源頭滿足用路需求並建立正確觀念。
休旅車併排違停在慢車道,機車騎士為閃避而擦撞巴士,不幸身亡。這起2019年發生在屏東的事故,違停駕駛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2罪,各判刑6個月。
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分隊長俞維晉2022年3月7日曾表示,「事發之後,違停駕駛認為,這件案件與她無關,便逕自離開現場,所以警方有將她列為當事人。」
併排等違停屢見不鮮,就算釀禍,違規駕駛往往也沒意識到錯誤。而立法院2024年修正道交條例,針對併排臨停及在橋梁、隧道、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內,跟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或違停等違規,不再開放檢舉,當時雖有民眾提議應取消,但因附議人數不足未通過。
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理事長林詠軒指出,「裁罰這個都已經是最末端的事情,在這之前,駕照的回訓制度,這個是一定要的,再來,這些停車的需求要怎麼被消化,政府他們也應該要去統計去規劃,而不是劃了線之後,就丟給駕駛自己去處理。」
路權團體認為從長遠考量,政府應針對各地不同用路需求,去擴增人行道或停車格,甚至大眾運輸路網。
但也有民眾7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將惡意違停視同危險駕駛,加重行政及刑民事連帶責任。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王伯頎表示,「酒駕或毒駕加重刑責,可能會有收到一些嚇阻的效果,交通法規、道交條例的一些部分,它可能是一個所謂的行政罰,加重刑責或加重相關的一個罰則,嚇阻的效力或者說到底是不是能夠收到效果,可能需要做一些實施,或討論之後才知道。」
學者認為重罰效果有限,建議應跟宣導併行,除了加強取締,也要將相關防治及交通觀念落實到教育上,才能從源頭建立正確觀念、減少違規。
吳思嬋/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