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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朝野協商拍板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擬增加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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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30)日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並通過將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比例增加至85%,不過涉及加味菸管制的相關修正條文,則因未能取得共識,最終保留送院會協商。

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修法重點包含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加熱菸、電子菸管制,以及防範含毒菸品造成毒駕行為等。

在增加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方面,委員會最終採用民進黨立委王正旭提出的修正動議,將《菸害防制法》第9條中規定的菸品外包裝標示警示圖文面積,由現行50%提升至85%。

至於《菸害防制法》第7條,業者製造及輸入中央公告指定菸品前,應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及第10條,菸品不得使用中央禁止的添加物的修正草案中,相關討論主要聚焦於針對加味菸(調味菸)的添加物管理。

無黨籍立委陳超明等人提案版本主張,若是專供出口的指定菸品,可不必通過國內健康風險評估、也不受國內添加物限制,只須符合輸入國法規,藉此提升台灣菸廠國際競爭力;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對此表示反對,認為此舉恐增加外銷菸品回流國內市場風險。

衛福部則指出,我國菸品輸出與輸入管制分屬不同機關主管,如何確保外銷菸品不會回流國內市場仍有待討論。在朝野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最終決議保留送院會協商。

此外,根據協商結論,昨日審查通過增訂的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25條之1、第25條之2、第30條、第35條之1、第44條與第47條等,以及其餘未經特別調整的條文,均照審查會原審查結果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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