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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政府媒合補助又向民眾收費 高雄社宅仲介遭控「一案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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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有民眾租賃社會住宅找了仲介媒合,卻必須先繳納1個月租金當作押金,業者稱等到成功媒合後再退還押金。然後不肖業者再轉向政府申請媒合社會住宅的補助,等於是一案雙收,也涉嫌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公會呼籲,想租賃社會住宅的民眾,直接向合法登記的社會住宅得標業者洽談就可以了,不用再多花費用透過非法仲介媒合。

都市土地寸土寸金,房價和租金都水漲船高,許多負擔不起的民眾轉而尋求租賃租金價位較為低廉的社會住宅。高雄市近期有民眾想要租賃社會住宅,找了房產仲介業者媒合,業者卻向民眾要求仲介費,然後再向政府申請專案媒合補助,等於是同一個租賃案件,不肖業者賺了2筆費用。

高雄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國基指出,「媒合社會住宅是不能向房東房客索取任何費用的,業者的表示是說,房客的1個半月代租金先收起來,萬一如果租客符合社會住宅,我再把收的代租費退還給你們,他就覺得不合理,這個過程是不能先收費的,他就投訴來。」

對於部分業者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將社宅租賃業務進行非法轉包,公會希望政府制度能更透明,才能讓業者守法;而民眾只要直接找得標的合法社會住宅業者洽談租賃,根本就不用再經過仲介,多花費一筆仲介費。

社會住宅住戶吳女士表示,「相對政府單位的,這樣子就比較不會受騙,你要經過仲介的話,他們的嘴巴怎麼講我們不知道,我們都是正常程序。」

租賃社會住宅簽約前,先問清楚費用服務內容,如果仍有疑問,可向主管機關或公會詢問,保障自身權益。目前這起一案雙收案件,主管機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尚未回覆,提起申訴的民眾也正透過公會和業者協調後續的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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