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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性罪行法例 未明定「誤信同意」遭憂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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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日前將《刑事罪行條例》當中,有關性侵與性騷擾等犯罪的條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會,等待審議;並從7月7日開始,以1個月為期,蒐集各方意見,預定2027年7月完成修法程序。由於修正草案中,有關性侵兒童的連續犯,以及所謂「誤信同意」,作為被告辯護理由,沒有明確規範,就有女權團體擔憂,這可能持續成為性侵加害者,在法庭上脫罪的護身符。

曾經是性侵案受害人的潔西,2025年出庭作證,指控被告涉及強制性交罪,當時距離案發已經2年之久。根據香港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被告與辯方律師提出所謂「誤信同意」的說法,也就是被告誤認為受害人同意,最終成為被告獲判無罪的理由,讓潔西至今難以接受。

性犯罪受害者潔西指出,「(辯方律師)問我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不咬他(被告)或踢他打他什麼的。接著我有嘗試解釋,當時我根本嚇到動彈不得。我也沒認真想過我身為證人,需要解釋人在極度恐慌下嚇得動不了。」

根據香港警務處以及婦女團體的統計,香港在2024年與2025年的強制性交案件數目,呈現小幅下滑趨勢。由於犯案者幾乎都是被害人的熟人,破案率超過95%。但一審的平均定罪比例,只有12.2%。也就是說,將近9成的性侵加害人得以逍遙法外,潔西的親身經驗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潔西表示,「覺得很壓抑,很無助。覺得很無力,什麼都做不了。就在政府設定的框框裡,為了滿足那個框框來行事,覺得做再多都沒有用。」

婦女團體以及受害者認為,這個「誤信同意」是加害者最常利用的法律漏洞。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代表葉倬兒認為,「我們的法律制度,仍然以很傳統的觀點看待性暴力,認為必須是陌生人很暴力地對待你。你沒有傷口就是(在法庭上)說謊,你沒有極力反抗就是說謊,你沒有激烈尖叫踢或咬對方,你就是(在法庭上)說謊。我認為有好多這樣的性暴力迷思,讓受害者在這個司法制度裡,很難找到他們所要的公義。」

針對多年來各方的意見,港府警務處最新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擴大了強制性交罪的範圍,而在未成年受害者方面,草案新增了「16歲以上表示同意才算數」的規定。但婦女團體主張,應該要限定雙方都確認完全同意,才不構成性侵犯罪。

英國廣播公司BBC的報導說,民間團體認為,草案還是缺少連續性侵兒童的規定,也沒有納入以人工智慧製作私密照片的罰則。另外,BBC也引述被害人親身經驗指出,在「控方負舉證責任」的原則下,原告在法庭上必須詳列案發的時間地點,將形同遭遇二次傷害。

因此包括「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我們都是X」等組織認為,要提高相關案件的定罪率以保護受害人,保安局提出的草案還有需要再修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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