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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外送定型化契約 訂單逾預估送達時間可獲補償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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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今(20)日預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草案明定平台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若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可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且不得將系統異常等履約風險轉嫁消費者;另要求外送平台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定期回訓,並規範派單系統設計不得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部今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項草案,分別針對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

《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明定:

首次訂閱機制

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

提供送達時間

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若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若發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不得轉嫁消費者。

明列費用

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的費用,則應由業者自行負擔。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而針對《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則明定:

教育訓練與回訓

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

平台系統應符法規

規範平台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2項草案內容依照《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訂定,由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並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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