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商圈店員涉強迫推銷 2少女控遭塗抹乳液導致過敏
少女才剛進到店內,店員就直接拉起手,塗抹乳液進行產品介紹。
店員說,「可以聞聞看,味道淡淡的、香香的。」
少女遇到這樣的推銷方式,嚇到不知所措。這個(7)月9日,兩名年僅13歲,國小剛畢業的少女,趁著暑假相約逛一中街,但經過這間美容修眉店,卻被以填問卷的名義帶進店裡,不僅被強行塗抹保養品,還被推銷產品,讓兩人感受極大壓力,甚至遭到包圍要求強制消費。
當事少女A指出,「他都沒經過我同意,我還來不及拒絕,他就拉我的手直接塗上去,我很堅持不要付錢,後面他的臉就有點不高興。」
當事少女B表示,「我說再考慮看看,他就一直拉著我的手,問我說在考慮什麼東西、為什麼不要買,他還有問說我身上有沒有900元。」
而被塗抹乳液的少女,回家後手部出現紅腫過敏,心理也留下陰影,家長已報警,對店家提出強制及傷害告訴。
實際來到這間美容修眉店,店員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做出回應。
而台中市消保官與食安處也隨即上門,進行聯合稽查,類似消費爭議,先前也發生過,在豐原廟東商圈的怡豫公司,因此被市府張貼消費警訊。
民眾說,「我會能趕快離開,就離開。」、「就一個行銷策略吧,就大家都知道。」
這間商店今(2026)年已遭4次申訴,其中2件撤案,另外2件移轉給衛生局依相關法規處理。台中市法制局強調,這類訪問交易,消費者在7天內都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由於受害少女皆未成年,家長依法可要求解除契約並退還款項。
台中市法制局副局長何怡萱表示,「因為化妝品顯然不是國小學生日常生活所必需,所以消費者可以跟店家主張說,沒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消費行為法律無效。」
律師林瓊嘉指出,「這個行為,如果是女孩欠缺自主意識之下、被迫而做消費品的買賣,店家很可能成立《刑法》的強制罪。」
律師表示,該專櫃店員在實質上,剝奪未成年人之意識決定自由。因此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且應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