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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犯行屬最嚴重情形 三重滅門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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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前,發生在新北市三重的滅門案,當時24歲的兇手張泓毅因為金錢問題等原因,涉嫌殺害69歲岳母、妻子以及年僅3歲的繼子,一審依家暴殺人等罪重判3個死刑,是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首件被國民法官判死的案件。全案上訴後,今(9)日2審宣判,高院合議庭認定,被告的殺人手段殘忍至極,犯行屬於最嚴重的情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但全案仍可上訴。

抱著寵物被押回警局,他是張泓毅,2年多前因為金錢問題等原因,在新北市三重住家殺害岳母、妻子以及年幼繼子,與死者同住多日後再竊取現金、存摺逃亡,躲到台中。一審依家暴殺人等罪,重判3個死刑,全案上訴後,二審結果出爐,9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被害人家屬說:「他就是完全沒有悔意,一副就感覺不在乎沒有要道歉的意思,他好像覺得他殺了這3條人命又沒有什麼,雖然二審還是判3個死刑,我還是害怕,因為我還是會怕他繼續上訴上去,都還是會有變化。」

死者家屬曾經出面控訴兇手毫無悔意,至今從未致歉,每次的開庭審理也積極到庭參與,請求判處死刑,這次2審維持原判,關鍵理由在於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張泓毅出於事先謀畫,蓄意連續殺害,尤其趁年邁岳母與年僅3歲繼子熟睡之際下手,屬於最嚴重的殺人手段。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表示,「被告的岳母是69歲的老年人,配偶的兒子年僅3歲,被告趁著被害人均在熟睡之際加以殺害,殺人的手段殘忍至極,屬於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所指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原審對被告量處死刑,應予維持,被告上訴無理由。」

其實這起案件是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在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儘管張泓毅提出上訴,辯方主張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維持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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