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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保護令平均核發逾30天 立委提4小時內發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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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日前爆發職棒中信兄弟的啦啦隊員遭粉絲攻擊的事件,來看目前官方統計,警政單位受理案件後,平均需要11.9天才會核發書面告誡,若是一般保護令流程還更久,平均超過30天以上。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引進緊急保護令制度,只要被認定急迫危險,必須在4小時內緊急核發。也有立委提案刪除《跟蹤騷擾防制法》「性與性別」這項構成要件,但內政部持反對態度。

落網的許姓男子,涉嫌持刀攻擊職棒中信兄弟的啦啦隊員,目前仍被羈押,但這起粉絲對偶像行兇的案件,引發各界對《跟騷法》的修法討論。

有立委提案,比照家暴引進緊急保護令制度,經檢警提出聲請,法院認定有急迫危險,必須在4小時內緊急核發。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提問,「他如果受到騷擾,要達到保護令的時候,加上我們的書面告誡,要長達45天的時間才可以拿到,時間是不是過久?」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楊舒嵐回應,「我們必須要先通知加害人來提出、對被害人他的聲請書來提出意見,我們當然就是需要通知,跟等待他回應的這段時間。」

施行4年多的《跟騷法》,根據官方統計,全國的警政單位受理報案後,平均得花11.9天才會核發書面告誡;一般保護令的聲請拖更久,平均超過30天以上,儘管內政部回應,9成以上的跟騷案件,在發出書面告誡後就停止再犯,但相關的保護機制仍被質疑有不足,也有立委提案,刪除《跟騷法》性與性別的這項構成要件。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符合社會通令的案件,可是在司法的見解上差異極大,現在在第一線的困難就是,性或性別相關到底怎麼認定,標準不清楚。」

 警政署長張榮興回應,「我們大概7月份左右,就這個指引,就這整筆資料,就構成要件的指引就會出來。」

有立委認為,涉及跟騷的案件的認定上已有標準不一的問題,就怕有被害人被漏接,但內政部持反對立場,表示要件如果刪除,從校園霸凌、職場排擠、鄰居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都將被全部納入,嚴重衝擊第一線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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