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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蘭陽大橋文資身分再審仍遭廢 民團提行政訴訟盼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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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舊蘭陽鐵公路橋歷史建築文資身分遭縣政府廢止,引發民間搶救行動,文化部也認為廢止處分違法、無效,要求依法處理;縣文化局1日再度召開文資審議會,結果還是維持廢止,強調是依法行政。

宜蘭舊蘭陽鐵公路橋歷史建築文資身分遭縣文化局廢止後,引發爭議,文化界發起多次搶救行動,文化部也認為廢止處分違法,要求縣府依法辦理。1日縣政府再度針對此案召開文資審議會,近期發出會議紀錄,公布審議結果。

宜蘭縣文化局副局長陳曉慈說明,「基本上還是會維持 我們最早所做成的一個決議,當然我想你也有看到我們去函的一個公文,在法規上比較諸多的著墨,但真正的事實上的理由,還是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

文資審議會多數委員認為2座舊橋高度低於堤頂高度,也低於治理計畫;洪水計算高度,橋墩過密有造成阻水的問題,恐影響公共安全,因此維持原決議,會要求公路局保留部分橋墩。文化局強調,全案依法行政,也屬地方自治事項,也希望文化部體諒縣政府困難。

舊蘭陽鐵公路橋搶救行動發起人林正芳認為,「當然方向上是這個樣子,面對不公不義的決議 ,民間一定要有聲音出來。」

不過文化團體認為審議結果不公不義,不排除發起下一波的搶救行動;此案文化部也表明有諸多瑕疵,但文化局提供的會議紀錄,針對這些問題都未說明,看起來對抗無可避免。

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孫博萮回應,「我們訴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縣政府應該要撤銷這個廢止的公告,因為這是違法的。」

孫博萮針對此案,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已開完程序庭,預計8月3日進行言詞辯論,訴訟目的是希望縣政府撤銷違法處分。孫博萮認為,縣政府再次審議後維持廢止處分,實在讓人失望,公共安全不能當作廢止文資身分的理由,呼籲縣府盡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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