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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蘭陽鐵公路橋文資身分遭廢止 文化部認定不符《文資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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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的蘭陽大橋有改建需求,經公路局申請,縣文化局廢止一旁的舊蘭陽鐵公路橋文資身分。不過文化部近期發文,認定文化局廢止處分以公共安全為理由,不符《文資法》規定,因此無效;縣政府回應,內部會先進行法律面的研議,再決定如何回復文化部。

宜蘭舊蘭陽鐵公路橋歷史建築文資身分遭縣文化局廢止,宜蘭部分文化團體多次發起搶救行動。近期文化部發文,認定縣文化局廢止處分以公共安全為理由,不符《文資法》規定,因此無效,要求文化局1個月內依法辦理,否則送監察院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宜蘭縣文化局副局長陳曉慈回應,「我們事實上正在進行內部法律的意見的一個討論,確認之後的話,我們也會在1個月內正式的回覆文化部。」

舊蘭陽鐵公路橋因位在現有的蘭陽大橋旁,由於地方爭取蘭陽大橋改建,須拆除舊橋,因此公路局向文化局申請廢止舊橋文資身分,但文化部不備查,也認定廢止處分違法。縣文化局表示,內部會先進行法律面的研議,再決定如何回復文化部,也會要求申請單位和文化團體充分溝通,盼創造雙贏。

宜蘭縣文化協會總顧問林正芳表示,「我們當然要呼籲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懸崖勒馬,趕快修正他關於這個事件違失的地方。」

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孫博萮認為,「第一河川分署他應該要針對我們蘭陽溪的治理計畫,應該要找出一個可以和文資保護並行的方案 。」

文化團體建議,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應針對蘭陽溪的治理計畫,找到和文資保護可並行的方案,就可兼顧公共安全和文資保護,不必廢止舊橋文資身分。文化團體將持續監督,呼籲縣文化局盡速改正廢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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