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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促訂專法防活摘器官 籲加重刑度、取消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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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仲介國內9名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遭彰化地院判決處2年刑期、5年緩刑,沒收犯罪所得。上午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上,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呼籲應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並且訂定專法。

2016年到2019年,陳堯俐醫師藉由在彰化基督教醫院看診,仲介有肝腎臟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前往中國移植,不法獲利1466萬元,遭彰化地院判處2年刑期、緩刑5年,也被衛福部廢止醫師證書。律師指出,國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買賣器官法定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在過輕,應該立專法。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顧問律師陳怡伸表示,「我們採世界管轄原則,也就是國際通行的一個普遍管轄,不管犯罪地、結果地是不是在台灣境內,我們都可以追溯到。那另外來講,我們也取消了追訴權時效的限制,畢竟這是國際公認的反人類罪刑。」

上午在立法院的一場公聽會上,專家與民間團體呼籲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有醫師指出,20多年前有病患到中國移植,配對8顆腎臟後才成功,顯示中國器官來源極為龐大,國際上始終無法深入中國調查,一開始知道從死囚身上摘器官,但後來法輪功學員、宗教團體、社會底層等受害者紛紛出面控訴遭活摘。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指出,「中國他們有他們自己的倫理架構,從共產主義下來,簡單講活摘器官就是他們如何對待反動份子,然後最後要符合社會主義發展的路線。」

醫師黃士維近一步分析,2015年以後,主要器官來源可能來自年輕族群與醫院病患,產業鏈化趨勢明顯,並隨著一帶一路向緬甸、柬埔寨擴張,加上印尼、越南也爆發跨國活摘販賣事件,恐形成跨境犯罪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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