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下修18歲公民權 同步建請啟動修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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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並建請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作。內政部預估,今(2026)年11月九合一選舉將因此新增逾41萬名投票人;中選會則提醒,若完成修法時間晚於8月20日發布的選舉公告,則本次選舉仍適用舊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門檻從現行年滿20歲下修至18歲,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修憲委員會啟動18歲公民權修憲工作。
根據初審條文,年滿18歲者除享有選舉權外,也可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人;相關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決定,送院會前仍須經黨團協商。內政委員會表示,由於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疑義,為避免日後產生憲政爭議,才會同步建議啟動修憲程序。
《憲法》第130條內容為何?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全台18歲至20歲公民人口約41萬1731人,其中7成集中六都,若計算至今年11月的選舉日,則符合門檻的人數還會增加。
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說明,根據本次九合一選戰期程規劃,投開票日為11月28日,發布選舉公告日則為8月20日;若此次18歲公民權修法完成時間晚於8月20日,依現行法規,本次選舉仍適用舊法,即須年滿20歲才具有投票資格。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