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獲朝野高度共識 內政部:原則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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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排審《選罷法》,焦點鎖定18歲公民權,雖然不分朝野對於下修投票年齡具備高度共識,內政部也表示原則尊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聚焦18歲公民權相關法制化進程。內政部表示,調降選舉投票年齡有助提高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落實世代正義,目前不分朝野、跨黨派都有提出草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直言,這是邁向完整公民權的最後一哩路。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認為,「全社會應該都同意,我們選舉年齡其實應該要下修,那不管是哪一種程序要被啟動,不管是從公聽會被啟動,或者是甚至是再啟動一次修憲的程序,我想其實大家應該都要有共識才對。」
不過蘇巧慧同時也點出修憲門檻過高的困境;而內政部長劉世芳接受質詢時則強調,對於下修選舉權年齡到18歲等符合國際趨勢的提案,原則上表示尊重。
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立法院的各個黨團是不是就是否研議修憲的程序,是怎麼樣的研議法,或者是說要怎麼樣進行完備的相關法制,包括修我們的《選罷法》, 我們都完全尊重。」
除了程序正義,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從時代變遷的角度提出觀察。她認為,現今國民教育程度與數十年前制定憲法時早已大不相同,若繼續沿用舊制限制青年選舉權,並不符合現狀。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如果時隔60、70年,我們還抱住這個《憲法》裡面規定的20歲才能夠去選舉,我覺得滑天下之大稽。」
青年團體則強調,去(2025)年12月朝野協商,各黨已明確表示將修選罷法,並直接將這項修法精神,納入《青年基本法》第20條,同時也肯定跨黨派委員對18歲公民權入選罷法的支持,呼籲立院穩健推進、早日進行逐條審查,實現18歲公民權。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