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遭母虐死案有違失 高市府遭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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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高雄一名吳姓女子涉嫌凌虐1歲半兒子致死,市府面對質疑,一度宣稱訪視頻率合規。監察院公告糾正案卻糾正市府,認定市府處理此案過程有諸多疏失。市府回應,男童母親當初規避訪視,加上主動提供男童近況照片,導致第一線社工判斷錯誤,將依監察院建議與警政建立常態合作機制,也要求6歲以下個案孩童每月都要親自面訪至少一次。
吳姓女子頭戴安全帽,在警方戒護下抵達殯儀館,2024年11月她疑似虐死自己1歲多兒子,遭移送法辦,針對此案,這個(5)月4日監察院公告糾正市府社會局,認定處理過程有諸多疏漏,嚴重損及兒童生存權益。
監委葉大華指出,「都沒有確實的在評估,之前就已經有施虐這樣一個風險因子存在,遭拒訪視社工這邊其實可以依照《兒少權法》,來協請警政單位來協助,結果就錯失了親自訪視這個小男童實際人身安全狀況,導致了這個不幸的悲劇。」
調查報告指出,男童出生後家屬求助社福,評估為脆弱家庭開案服務;同年12月男童臉上有瘀傷進行兒少通報,家防中心訪視不到母親,轉而接受社福轉述孩童狀況沒有開案處理,持續由社福中心服務;隔年3月男童再度出現傷痕,男童母親拒絕訪視,社福中心進行男童安置決策時疏於掌握男童母親有過家暴紀錄等風險,決議不安置,錯失協助男童機會。
高市府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說明,「男童母親主動來領物資,另外就是也讓我們看孩子的一些照片,那當時就是在這個警戒心就可能有點鬆緩。」
市府回應,當初訪視過程的確有不夠警覺的情形,事發後已規劃設計新式評估表,協助社工加強判讀,也增加與警政、醫療單位的連結,未來不論是脆弱家庭或是兒少保護的個案,6歲以下孩童都要求社工每月至少面訪一次,也會強化內部督導與跨體系支援。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