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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養豬場涉用廚餘養豬 縣府稽查罪證確鑿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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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芬園有2處相鄰的養豬場,遭縣府稽查發現從台中市載運廚餘進場,調配槽內還留有動物性廢渣,疑似用廚餘養豬,決定重罰。防檢署則說,本(4)月台灣重回3大豬病非疫國,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稽查。

豬隻在豬圈內活動,一旁工作人員則在清洗廚餘桶,彰化縣芬園鄉2處相鄰的養豬場,疑似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動防所掌握情資,12日上午7時半會同環保局及警方突襲稽查,當場查獲其中一處豬場有3輛清運車載運廚餘,另一處則有未經核准的動物性廢渣在調配槽內使用,違規事證明確。

彰化縣動防所秘書謝一美說明,「業者為規避查緝,利用假日凌晨載運廚餘,仍遭本所掌握情資成功查獲,目前已對涉案豬場實施移動管制。」

彰化縣府表示,2處養豬場為家族不同成員經營,且為合法廚餘清運業者,但彰化縣從去(2025)年12月29日起,就公告養豬場全面禁止搬運廚餘餵養豬隻,業者為規避查緝,利用假日清晨從台中載運廚餘進場。

農業部日前宣布,4月6日正式獲WOAH核可,重回亞洲唯一「3大豬病非疫國」,新加坡也同意恢復我國生鮮豬肉輸入。防檢署強調,與地方政府持續加強稽查,並要求業者加裝AIoT蒸煮與運輸車輛GPS設備。

檢署署長杜麗華回應,「AIoT控管、他的車輛GPS,都有這2個在做控管,只要一抓到違規的絕對就是重罰。」

彰化縣動防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對芬園鄉2處相鄰養豬場開罰40萬至400萬罰鍰,實施14天移動管制,且將場內病弱豬隻採樣送檢。台中市環保局則表示,將和彰化縣府聯手查廚餘來源,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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