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礦石稅每公噸增至50元 新法2027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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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礦石稅原為每公噸30元,舊法預計明(2027)年1月到期。縣政府近期預告新的《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預計將礦石稅提升至每公噸50元,稅收將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給礦區所在地,用於建設和景觀維護,預計明年1月開始實施。
宜蘭東峻公司爭取增設3公頃礦區,開採瓷土礦和矽石礦用作水泥原料,卻引發大同鄉崙埤部落反彈,發起抗爭行動。業者持續爭取溝通機會,不過宜蘭礦業開發挑戰不只如此,縣政府研擬,將礦石稅從30元提高至50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長劉富美表示,「同一個礦山,花蓮收的每噸金額,跟宜蘭收的每噸金額是有差距的,可徵收的特別稅應該要考量市場的衡平性,所以今年才會從每噸30元,未來要調到50元。」
因舊法明年1月到期,縣政府預告公告,新的《宜蘭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新法除調高固定稅金額外,也是全國唯一針對業者的裸露面積,每平方公尺課徵20元的礦石稅,希望維護縣內環境,也增加稅收。
東峻公司負責人陳榮賢說道,「鹽跟礦一樣、鹽巴一樣 ,鹽巴漲價每一個人漲價 ,不是我漲價,是每一個人都在用。」
有採礦業者表示,礦業是國家經濟命脈,稅賦的增加最終還是會回到消費者身上,但尊重政府的決定;地球公民基金會則認為,縣政府訂定的新法,應該規定部分收到的稅賦用於守護環境,或者恢復環境等工作。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認為,「縣政府其實可以固定一部分,去用在挖礦的環境整復外部成本。」
縣政府表示,新法經縣議會、財政部審核通過後,明年1月上路,這次也首度新增條文,規定收到的稅賦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礦區所在地鄉鎮公所,用於建設及維護景觀之用,但《財政紀律法》有規定,條文不能編列固定回饋額度和比例保障,這部分法條還需經財政部審核同意。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