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師體罰學生到跪地求饒 縣府3度退回解聘案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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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草屯日新國中黃姓教師因涉及體罰與校園性別事件,2024年8月遭該校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南投縣府以「教師會代表資格有疑義」等為由,3次退回處置審議,導致黃師迄今仍處於暫時停聘、支領半薪狀態。監委調查後認為,該校教師會未能正常運作,應歸咎於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未善盡監督義務;且校方在調查期間也未能及時停聘黃師,因此對南投縣政府與日新國中提出糾正。
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南投縣草屯日新國中一名黃姓教師,因涉及體罰與校園性別事件,2024年8月遭該校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南投縣政府事後以「該校教師會代表資格有疑義」等理由,3次退回處置審議,導致黃師迄今仍處於暫時停聘、支領半薪狀態,因此決定對南投縣政府與日新國中提出糾正。
監察院指出,日新國中透過學生問卷調查發現,黃師有使用木板、藤條等體罰學生、責令學生做特定身體動作等行為,實施對象為全班學生,且期間長達2年,更有學生因此被打到跪地求饒,明顯具有長期性、高頻率、多種手段及權力濫用等特徵。此外,也有6名學生反映遭黃師性騷擾,教評會因此決議,依《教師法》解聘黃師,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但由於在此案審議期間,該校另衍生出教師會未正常運作,導致教評會的教師會代表出現不適格爭議,因此南投縣審議會事後將黃師體罰案決議連續退件3次。
監委葉大華調查後認為,該校教師會未正常運作,應歸咎於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未善盡監督義務,查核轄內人民團體會務運作狀態,南投縣政府為解決相關爭議,竟將解聘案擱置至今;此外日新國中在本案調查期間也未及時評估黃師所涉情節重大,將其依法暫時停聘,僅核予事假,因此也同步遭糾正。
監委另指出,該校的蕭姓校長在調查處理期間,曾在教評會正式決議程序外透過LINE群組公開發表「校長的信」,並私訊某校外調查委員「慎思評估可否將懲處建議解聘1年改為停聘3年」等內容,其後更辯稱此舉是為了「提供完整資訊給教評委員參考,並非干預或施壓」。
葉大華說明,由於教評會成員多為校內教師,外部調查委員的選任也屬於校長權責,認定蕭姓校長不當介入教評會決策,建議應予究責。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