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刑法刑度規定 分階訂無期徒刑假釋再犯殘刑
立法院長落槌,法案正式通過,趕在修法期限前,加速修正《刑法》與《刑法施行法》,增訂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撤銷後的殘刑規定。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我們今天要很清楚地回應民意,我們也必須要把這個風險再降低,來保護守法的人,我們堅持的底線是社會安全,不能退讓的一個底線。」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我想要問一下法務部長,你今天你難道是故意想放這些殺人犯回歸社會嗎?3月5日才把資料送過來,而且要求我們在2天內,在14日就要把案子三讀通過。」
朝野各黨緊急修法,因為2024年憲法法庭判決,無期徒刑受刑人只要假釋後再犯罪,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得再回監服刑20年或25年,不符比例原則。要是沒在3月14日前完成三讀,法規就將失效。法務部長一度脫口,有17名無期徒刑受刑人可能提前出監。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明,「初估在115年3月14日,就有17位無期徒刑撤假的受刑人,有可能會因此出監,有加速立法的必要性。」
儘管法務部事後澄清,但全案引發高度關注。這回的修正內容,按照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的罪刑刑度,分成3階段界定:受1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或保安處分,殘刑10年;受1年以上、未滿5年徒刑,殘刑15年;受5年以上徒刑,在假釋撤銷後,得再入監服刑25年。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本部在今日三讀通過之前,已經通令全國各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判決符合比例原則意旨,訂定相關之處置原則。日後也會遵照甫通過之法律規定執行,並不會產生法律空窗期。」
《刑法》等相關規定如今三讀修正通過,但監所關注小組批評,修法方向曲解憲判決意旨,也把保安處分與刑罰混為一談。甚至以往服完殘刑後,出監無須再經審查,如今卻得先經申請並且獲得同意。
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陳惠敏認為,「3月14日以後,他可能可以假釋,但他也可能不可以假釋。現在都有好多是70幾歲、80幾歲,到時候可能都會死在裡面。修法這麼重要的事情,卻用這麼倉促的方式,然後一口價就把他喊下去,我的感覺是覺得非常、非常失望。」
此次修法改成分級制,但修正方向、殘刑訂定等層面,依舊有正反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