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線連假機票退票新制 最高可收30%手續費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連假期間,離島機位幾乎是一位難求,為了讓機位及早釋出,民航局今(27)日公告修法,訂有使用限制的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在航班起飛前,區分3個階段,酌收費用,退票最高可收3成手續費,預定3月9日生效,並從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每逢連假,國內線離島航班幾乎是一位難求,為了鼓勵乘客儘早確認行程,減少因重複訂位而造成的空位,交通部民航局27日公告修法,針對3日以上連假疏運期間,訂有使用限制的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在航班起飛前,區分3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退票最高可收3成手續費。
交通部民航局科長邱美珍表示,「有些人他會去變成是重複訂了很多的票,假設說他沒有在航班起飛前,去把這個票釋出來的話,很多有需要的人,他是沒辦法提前先去把這個位子訂到。」
民航局表示,現行退票費用上限為票面價10%,新制則改為越晚退票,收取手續費越高,例如,航班起飛前7日以上,手續費最高可收10%;航班起飛前1日到6日,最高可收20%;航班起飛當日才退票,最高可收取手續費30%。
離島搭機乘客楊小姐說道,「他如果訂很多張的話,你一張票3成退票手續費,那加起來就很多錢啊。」
離島搭機乘客蔡先生提及,「他如果是真的有需求這樣做的話,那我覺得提高手續費,降低一點他們這樣做的動機,我覺得是好事。」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30%的這樣子的一個成本費用的扣除,那這個部分的金額,是不是足以反映到業者全部的損失,還有它損失的利益,對消費者而言是不是公平。」
此外,新法也增訂,乘客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奔喪等原因,導致無法搭機,需在航班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檢附相關證明就可免收退票費用;乘客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必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享有國內線票價優惠。
民航局強調,非連假疏運期間的國內機票退票辦法,仍依照原本規定,僅能收取票面價上限10%,新制預定3月9日生效,並從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