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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資恐法》修正更名 攻擊國家基礎建設納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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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遏止對恐怖活動的資助行為,行政院今(22)日通過《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並且將法律更名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除了明確定義「恐怖活動」,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的行為也納入恐怖活動範疇;同時依循聯合國安理會的制裁名單,明定國人禁止與被制裁的國家或組織,從事貿易或是貨物交易。

已故油商陳世憲2018年曾說道,「被人栽贓的,我怎麼可能跟北韓做生意?」

曾經大聲喊冤,他是已故油商陳世憲。生前被指控私下賣油給北韓,犯下《資恐防制法》,但在官司定讞前,他已墜樓身亡。如今行政院拍板通過《資恐法》修法,更把法案更名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擴大處罰範圍。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說明,「因應國際社會對於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的高度重視,以及為了回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在第3輪相互評鑑中,對我國提出的一些相關建議,以及因應實務的需求,所以提出了5大面向的修法重點。」

反制這類威脅,修法與時俱進,依循聯合國安理會的制裁名單,訂出禁止往來戶;其中北韓就入列,嚴禁貿易交流、有金流往來。

修正的另一大重點,則是把恐怖活動明確定義,像是攻擊水庫、發電廠、海底電纜等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的行為,也納入恐怖活動範疇;同時放寬檢方的舉證難度。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楊雲驊分析,「像一些資助、資金移轉,甚至包含到洗錢的行為,我們只要認為他有行為的故意就夠了,不需要他的確明知這是為了恐怖主義。要證明他『明知』,這個在舉證上其實是非常不容易。」

面對國際恐怖活動風險升高,時隔多年《資恐法》做出修正,未來處罰對象也不再只限個人,就連法人團體、公司本身都會受罰,要想爭取減刑也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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