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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纏訟逾10年 首筆賠償金2600多萬已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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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成嚴重死傷的八仙樂園塵爆案,纏訟超過10年,近期出現實質進展,八仙公司已經與部分死傷者的家屬或是傷者達成和解,去(2025)年底已經撥付第一筆的賠償金2600多萬元,成為本案實際履行賠償責任的重要首例。

發生在10年前的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消基會協助死傷者家屬,提起團體訴訟,向八仙樂園業者以及活動主辦公司求償。

不過,當時主辦活動的呂忠吉,已經服刑期滿出獄,可是民事求償因為金額龐大,仍舊在法院審理,近期終於出現實質進展,八仙公司已經與首波團體訴訟中,近百人中的41人達成和解,去年底已經撥付第一筆的賠償金。

八仙公司委任律師曾益盛指出,「最主要就是因為消基會那邊有大概2個案,現在分別在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有達成共識,所以有和解,第一波是在12月30日有撥出款項,金額是2600多萬。」

消基會指出,第二波團體訴訟,目前在士林地院進行中,300多名被害人中,約三分之一表態希望和解,結束10多年的官司,可是有的家屬因為親人塵爆死亡,始終不願接受和解。

八仙塵爆案死傷者家屬蘇媽媽回應,「這件事情帶給社會是永久永久的一個省思,民間辦活動希望政府審慎考慮,不要再造成無故的傷害,這個悲痛永遠沒有辦法彌補。」

八仙塵爆案團體訴訟召集人、前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表示,「下週一我們在士林地方法院,還有100多個人可能會做和解,有和解的部分就我們協助和解了,那沒有和解的部分,我們技術協助他的團體訴訟,大概還要再2、3年。」

八仙塵爆案,原本一審判決,認為八仙樂園只是場地提供者,不用負賠償責任,案子上訴後,高院依據《消保法》規定,認為經營者如果違反消費者的期待,導致損害消費者權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八仙公司強調會承擔社會責任,持續推動協商,讓受害者與家屬感受到實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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