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族人獵殺黑熊一審判無罪 屏檢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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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霧台9位部落村民,因獵殺4隻黑熊和多隻保育類動物遭起訴,一審認定他們的行為,均屬於非營利自用,符合原住民狩獵除罪化的野保法等事由,判決無罪;不過屏東地檢署不服,認為修訂條文中的非營利自用,不該成為濫殺野保動物的保護傘,並表示涉案人犯罪行為具戲謔及殘忍性,並非傳統狩獵文化的實踐,今(17)日提起上訴。對此,其中一涉案村長表示尊重檢方上訴。
檢警從住家搜出台灣黑熊等動物屍體,屏東霧台鄉9位部落村民在2020至2022年間,獵殺4隻黑熊及多隻保育類動物而遭起訴,上個月26日屏東地院一審依修法後,原住民狩獵除罪化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宣判9人無罪,檢方17日宣布上訴。
屏東地院刑一庭長鍾佩真解釋,「因被告9人均為原住民,且本案之獵捕、宰殺行為,因係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其中一隻台灣黑熊因同時有危及人類性命之虞,被告是為避免受攻擊而射殺。」
法官認為,9人宰殺是基於非營利自用及安全。但檢方反駁,除了第1案是偶遇,2跟3案都屬刻意狩獵,甚至用了山豬吊,第4案則在獵殺後以機車載運嬉鬧。認為犯罪行為具戲謔及殘忍性,並非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的實踐。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黃美秀表示,「非營利自用這個有時候會變成擴大解釋,哪一些原住民族在獵殺某些物種上,是有它很重要的文化的考量,那我們其實也沒有這個資料,就會變成執法上會有很多可以轉圜的空間。」
保育學者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卻欠缺民族學資料,貿然一體適用,不僅不利保育還會讓一般人對狩獵文化誤解更深;原民團體則認為,相關規範都以國家角度去看原住民傳統文化,為方便管理而硬設框架,恐怕使法令與現實脫節。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陳旻園說道,「我們修法時少了族群這個角色,《野保法》在看,它都是看得到的是說,國家跟原住民個人,既然今天我們在講狩獵文化權的這件事情的話,應該讓族群內部能夠有一個管理討論之後,然後接下來再進到國家這個地方進行討論。」
台灣黑熊現存數量僅數百隻,原民團體及保育學者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應做出更明確的定義跟規範,學者更呼籲各界能共體時艱、禁止捕獵,保護這些瀕危動物。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