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歌迷長期跟騷歌手曹雅雯 檢依《跟騷法》申請羈押獲准
歌手曹雅雯在台上演出,3日一場在高雄鳥松某醫院為癌症病友辦的公益音樂會上,一位來自新加坡的劉姓女歌迷來到現場、意圖滋事,警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 》將人帶回警局,訊後依違反保護令移送。
高雄市警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長黃俊龍說明,「於被害人準備上台演出之際,即向劉姓女子出示保護令,告知已違反相關規定,本分局員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現行犯逮捕。」
劉姓歌迷11月就曾到衛武營看曹雅雯演出,但當時警方卻沒阻止、引發其他歌迷質疑,事後2名警員遭懲處申誡2次。
據了解,劉姓歌迷長期跟蹤、騷擾曹雅雯,2月還在板橋車站搶她的行李箱、雙方爆發衝突;即便曹雅雯向新北地院申請了保護令,仍無法遏止騷擾行為。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郁山說明,「今年11月到12月間,持續傳送電子郵件騷擾被害人,演唱會現場守候被害人,訊問後認其有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及跟蹤騷擾之虞,及逃亡之虞,申請羈押獲准。」
檢方考量歌迷多次跟騷、違反保護令,並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等案件執行完畢後將驅逐出境。消息一出,9日下午到台南演出的曹雅雯終於鬆一口氣。
歌手曹雅雯說:「一直傳演出照片給我,她自己拍我,她就是錄影嘛,然後就說我還是可以聽妳唱歌啊什麼,你就是你知道你會,我想說為什麼,她就是會直接挑釁你,就是我還是可以聽妳唱歌啊,妳有保護令我還是可以到。」
因為歌迷無視保護令不僅讓曹雅雯害怕、也影響公司運作。婦女團體表示,現行跟騷法對書面告誡及保護令等規定仍不足。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現行保護令項目裡面,加害人處遇裡面就針對治療的部分,可是蠻多是需要認知輔導教育的,治療的部分他需要做鑑定,鑑定是需要錢,而且要被害人要付錢,其實是相當不合理的。」
不只保護令,《跟蹤騷擾防制法》沒規定書面告誡的效力及處罰,若違反只能進一步申請保護令,容易導致申請期間有空窗期,使被害人再度受害,婦團呼籲政府盡快針對相關漏洞修法,以保障受害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