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燒毀森林應復原 農業部:執行難朝加重刑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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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7)日經濟委員會進行《森林法》相關的修正草案審查,農業部對於部分提案表達尊重,其中在造成森林火災的刑責也希望加重,但是有立委提案燒毀森林要回復原狀,農業部則認為會有困難。
愛山親山,愈來愈多民眾走入山林,只是隨著人潮湧入,過去環境敏感或生態豐富的地方出現更多垃圾、減少植被、還增加土壤沖刷,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等17人認為應該修正《森林法》,進行適當管制。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主張,「乘載量管理、人員入出管制、車輛使用限制,以及宿營地點限定 指定或禁止等措施。」
也有立委提案,應增列在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內禁止餵食遊蕩動物,違者可處1000元以上罰鍰,農業部則表示尊重。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提到,「遊蕩犬貓甚至也會族群擴張過快,而捕食、捕獵野生動物。」
針對森林火災有高達97%是人為引發,也有立委提案應提高燒毀森林刑責,而且要有主動通報義務,若未通報要處罰。但農業部擔心這樣做恐怕會降低通報意願,但提案立委看法不同。
農業部長陳駿季說明,「我們內部評估是有時候會造成人家不敢通報,反而造成一些後續沒辦法處理,因為在森林裡面很少人會看到的時候會造成一些,所以也建議不納入本次的一個修正。」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你加重他失火、放火燒毀森林的罰則,他會有壓力,沒有壓力他就會以身試法。」
至於立委也提案,造成森林燒毀後行為人應回復原狀,農業部認為在執行上可能有困難。不過在提高燒毀森林刑責則相對有共識,農業部目前提出的版本是放火燒毀他人森林不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併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更要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