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8)日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將輸氣管線、送水管線及電纜等各類海底纜線都納入保護,若故意破壞海纜者,將處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也將強制船舶需開啟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並明定可依法沒入犯案船隻,全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為因應權宜輪的灰色侵擾及海纜數度中斷事件,行政院今日通過「海纜7法」修正草案,期望透過全面保護各類海纜及強化執法授權,提升國家安全,全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海纜7法」是哪7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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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說明,此次修正法案是5+2法,分別為《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以及《商港法》和《船舶法》。 其中,前5法是針對不同種類的海纜破壞行為加重罰則,《商港法》與《船舶法》2部法律,則是為違規船隻的沒入、驅逐離港等執法項目提供依據。 |
行政院指出,修法後各種海底纜線或管線都將納入保護,無論破壞何種海纜,故意犯及未遂犯都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也將比照現行《電信管理法》增訂過失犯罰則,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解釋,由於現行《電信管理法》對海纜規定較完整,因此將其作為其他4法的修訂模板,且只需增訂犯罪工具或船舶的沒收及處置規定。
不同海纜類型適用的管理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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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類型 | 對應法律 |
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的纜線 | 《電信管理法》 |
海底電力電纜 | 《電業法》 |
海底輸氣管線 | 《天然氣事業法》 |
海底送水管線 | 《自來水法》 |
蒐集地震資訊的海底電纜 | 《氣象法》 |
《商港法》修法重點則包含,若船舶妨礙港區安全或影響船席調度,可命令其離港或移泊;如果未於期限內離港,則主管機關可依法沒入船隻。
《船舶法》修正草案中,增加強制船舶需開啟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規定,若違規就可開罰,並需記載正確船名及國際識別編號。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禁止涉嫌違法船舶入港,將使船隻無法運補,進而無法在外海長期滯留,可從源頭減少問題船隻;強制船隻開啟AIS,則預期可減少暗船數量、讓海上目標更透明,有助精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