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開徵「網紅營業稅」 怎樣會被課稅?稅率如何估算?

財政部10日公布「網紅營業稅」課徵規範,包含網紅在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取得的收入,未來都將納入課稅範圍,即日起到明(2026)年6月底是輔導期,可暫時免罰。怎麼樣算是必須被課稅的「網紅」?網紅收入同時來自境內外觀眾時,如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要求網紅及相關平台都需辦理稅籍登記,以及報繳營業稅準據。

即起至明(2026)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此期間內若網紅及平台未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或繳營業稅可免罰。至於網紅的所得稅,財政部會再另發布作業規範。

怎樣會被課網紅稅?

財政部表示,「網紅」指經常在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等平台,發表影音或圖文等創作以及分享資訊者,若符合以下條件的境內網紅,即應辦理稅籍登記:

1.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2.具備營業牌號

3.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

4.單月網路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10萬元、銷售勞務逾5萬元

財政部說明,網紅授權平台利用自身創作,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台藉此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廣告或訂閱收入;網紅達一定條件也會與平台簽訂合約、取得分潤,形成「網紅、平台、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的新興網路交易型態。

根據最新規定,相關平台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收入、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等營業模式,都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

網紅稅會如何課徵?

財政部指出,網紅營業稅課徵範圍除了從網紅與平台判斷外,也會以實際收看的付費或免費觀眾所在地判斷,若觀眾位於台灣境內,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即屬於我國課稅範圍。

例如:境內網紅A屬於「營業人」,授權境外平台YouTube使用其創作影片並以此獲益,網紅A則從YouTube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65元。

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占80%(52元),則此部分須依一般營業稅率5%報繳營業稅;若網紅A屬於營業規模較小的「查定計算稅額」營業人,則依稅率1%課徵

另外20%(13元)分潤源自境外觀眾收看,則因網紅A勞務提供地在境內、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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