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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當漲租、保障租期 內政部將提租賃住宅管理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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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租屋族的權益,內政部將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包含租客享有訂約和續約合計3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假設房租為每月2萬元,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2%,續約租金不得超過2萬400元,房東也不能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萬一出現租屋糾紛,能向區公所申請免費調解。

房價居高不下,統計全台約有300萬名租屋族,對於租屋族來說,不只面臨月繳房租的經濟壓力,萬一碰上這些狀況,更讓人頭痛。

租屋族周先生表示,「假如說我今天熱水器壞了,他可能一拖二拖拖2個禮拜才來修,屋主可能天高皇帝遠所以沒有在管。」

租屋族洪小姐說道,「房東也會說,就是他這邊真的沒有辦法讓我們申請租金補貼,那如果你想要申請的話,就會說你可以考慮去住其他地方,是可以申請租金補貼。」

維護租屋族的權益,內政部9月將修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首先是保障租客享有訂約和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只能因為自住收回房屋。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是遷入戶期,違者將受罰;萬一出現租屋爭議,也能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

房東林先生認為,「因為很多房東他用自用住宅賣掉,他可以扣掉很多的稅金,租屋過程當中,他們都是不希望人家去報稅或者是遷戶口,而我都沒有做房屋的買賣,都鼓勵人家去報租屋補助。」

至於,攸關租客荷包的房租問題,未來房東也不能想漲租就漲租,必須在租約到期6個月前告知。

政府將限制漲租幅度,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假設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2%,以房租2萬來計算,等於租金漲幅不得超過2萬400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提出,「不要變成原來政府的每一次設一個天花板,房東的調幅不能超過物價指數,但是變成了就是說房東覺得,原來不想漲的即使租金沒上漲的,就是照物價指數來走。」

民間團體指出,政府所做的租金統計和設定租金標準金額,目前實務上仍有誤差。加上好的出租屋源供不應求,使得部分不守規定的房東拿翹,呼籲政府透過各種都市發展,開拓更多租屋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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