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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康橋學生釀7傷 肇事駕駛判刑6年8月、藥頭10年4月

彰化地院2日宣判,毒駕衝撞康橋自行車隊7名學生的蕭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販毒並幫助施用的陳姓藥頭處10年4月刑期。(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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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5)年4月,康橋學校環島自行車隊遭毒駕的蕭姓男子衝撞,導致7名學生輕重傷。彰化地院昨(2)日宣判,肇事駕駛蕭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販毒給蕭男的陳姓藥頭則與幫助施用毒品兩罪併罰,合計應執行10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縣一名蕭姓男子今年4月毒駕上路後,失控衝撞康橋國際學校環島自行車隊,造成7名學生輕重傷。彰化地院2日宣判,蕭男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販毒給蕭男的陳姓藥頭則與幫助施用毒品兩罪並罰,合計應執行10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指出,4月21日晚上,蕭男在彰化社頭鄉住處以注射方式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後,隔日上午8時許再施用向陳姓藥頭購買的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菸彈,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但仍在同日上午9時許開車外出。

蕭男上路後,因受混合施用多種類第一、二級毒品影響失去意識,車輛高速逆向駛入對向車道,並撞擊騎行在慢車道的康橋學校自行車隊學生,導致7人身體多處受傷,其中顏姓少年一度重傷昏迷,且身體功能失常、無法自理。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蕭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重傷罪,且尿液中檢驗出的安非他命遠超過行政院公告的濃度值,犯罪情節嚴重且為累犯,雖然蕭男事後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至於陳姓藥頭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分,法院認定陳男為累犯,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同樣為累犯,判處10年2月有期徒刑,兩罪合併應執行10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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