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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虎尾租客欠租消失 破壞屋內水龍頭、留滿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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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虎尾有房東指控,1名女房客不但積欠房租,還惡意破壞屋內設備,留下滿地垃圾與寵物屍體,已經尋求法律途徑求償。台中則有女性租客遇到鄰居來偷聞鞋子、拉動門把,確認她是否在家,讓她趕緊報警求助。

水龍頭遭破壞,水不停流出,房間內更是一片凌亂,全都是垃圾與廢棄物,還有1隻寵物兔子遭棄養餓死。

雲林虎尾鎮1名房東指控女房客破壞租屋處並積欠房租,傳訊已讀不回,人也不知去向。

房東提及,「她依她了解她女兒的想法,可能押金1萬2她也不要了,她一定要破壞,讓我也拿不到那些錢,所以她就開始破壞門鎖、破壞那個水,然後把東西留在裡面,裡面弄得亂七八糟,她媽媽的說詞是這樣。」

房東說房客偷跑並不知情,是因為這個月水費暴增6000元,才發現早已人去樓空,留下滿屋垃圾與惡臭,損失初估約10萬元,已報警求償。雲林縣府表示,這名房客恐涉犯《動保法》、《民法》損害賠償與《刑法》毀損等罪嫌。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技正陳建棠指出,「她其實涉及《動保法》第25條的部分,她的行為可以構成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併科20萬到200萬的罰金。」

雲林縣消保官張嘉麟表示,「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去請求這個房客要付損害賠償責任,這個也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也就是《刑法》354條的毀損罪,就刑事的部分,房東也可以去提出告訴。」

台中市西區則有1名女子在租屋處,多次聽見門外有腳步聲,調閱監視器發現樓下鄰居先是來拉門把確認屋內是否有人,再蹲下拿起鞋子偷聞。

台中市第1分局民權所所長李建興說明,「女子所稱遭其住家樓下的鄰居,於13日晚間嘗試拉動其住家的門把,並拿取門口前的鞋子,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向警方求助報案,並要求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進行告誡及進行申訴的動作。」

女子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並且在社群平台發文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警方表示已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告誡與申訴,並通知行為人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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