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增棄保潛逃、妨害司法公正罪責 關說法官可判5年徒刑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修法內容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並新增「棄保潛逃罪」、提升「脫逃罪」刑責等條文。
根據《刑法》現行規定,棄保潛逃者僅能依《刑事訴訟法》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本次修法新增的「棄保潛逃罪」條文則明定,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則明定,若對證人、鑑定人或通譯行賄、約定、交付不正利益,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也依要求做證言、鑑定、傳譯,處同刑期。
「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也同時明定不法關說司法人員之刑罰,若意圖使法官、檢察官做一定裁判、終結審查、上訴等命令,或以其職務、身分等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當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法官、檢察官因而為一定的裁判、終結偵查、抗告等命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依法逮捕、拘禁卻犯「脫逃罪」者,《刑法》原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修法提升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脫逃過程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方式脫逃者,刑責則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刑法》修法過程中,朝野互控對方版本有問題,最終幾乎全數按照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是按藍綠白黨團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感謝在野跨黨派合作推動遲來的司法改革,讓增訂草案得以對付有權勢卻違法亂紀,試圖逃避制裁的權貴;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支持訂定「棄保潛逃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但藍白版本的構成要件不精確,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恐會造成執行面的困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批民進黨延宕改革是為了替綠營權貴遮醜,盼喚回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