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17)日公告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新法將在明(18)日生效。一大的差異是,過去只要死刑犯提出非常救濟,只要有遞狀聲請就不能執行,如今調整成在請求及聲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法務部表示,是要明確法律構成要件,沒有所謂加速執行,但廢死聯盟等民團發聲明,批評讓人權退步走,更質疑當前政府想要速審速槍決。
就在今(2025)年1月國內再度執行死刑,槍決犯下情殺案的黃麟凱。如今法務部更公告,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新規在18日上路。
新舊條文對比,目前執行死刑必須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與釋憲的程序進行,只要有遞狀聲請,無論受理與否都不能槍決;新規變成非常救濟在請求及聲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在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配合這個《憲法訴訟法》的修正,以及憲判8字的判決,我們做一個修正。在這種配合相關法規的修正的情況之下,我們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的話,它是可以縮短它的預告期,這無所謂加速不加速執行死刑,但我們執行還是要符合憲判8的意旨才能夠執行。」
法務部表示,這項草案修正是要明確法律構成要件,把條文列得程序進行,清楚定義;但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發出聯合聲明,批評法務部讓人權退步,更質疑當前政府想要速審速槍決。
廢死聯盟執行委員錢建榮表示,「一個冤案的造成,我們就受不了,現在修正的規則明日就生效。總長只要直接把這36個死刑犯的請求,直接就說,我認為沒有非常上訴理由,他直接駁回,總長他只要直接駁回,這36個人他隨便要殺哪一個人都可以。」
新規在正式生效前,只要有提非常救濟,依舊適用舊法;但民團憂心,一但這次的相關救濟被否決,死刑犯將來恐隨時被執行。
而在死刑釋憲判決後,目前的36名死刑犯都已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結果尚未出爐,正由最高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