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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赴中被捕遭判刑3年 國台辦: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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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中國國安單位拘捕2年,日前一審宣判,但未提及刑期;直到國台辦在今(26)日例行記者會上才首度公布。富察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中國國安單位拘捕2年,日前一審宣判,但未提及刑期。直到國台辦26日例行記者會上才首度公布,他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國台辦指稱,李延賀案的審判「依法依規、公開公正」。

對此陸委會回應,此案期間,中共有關單位都未對外及家屬說明,也未充分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應有的權益保障,國台辦所謂的「公開審判」其實完全保密,無法使人信服,至於案件細節,為尊重家屬意願,不便對外說明;並再度提醒國人,赴中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而八旗文化發出聲明,表示同仁都對判刑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萬幸的是,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期限。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我們現在很擔心的是,富察能不能夠在刑滿順利回來台灣,因為過去很多台灣人在中國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被判刑以後,褫奪公權的時間也被迫要強制留在中國。富察畢竟還有中國戶籍,所以富察到底刑滿會被當做中國人、還是當做台灣人?我非常的擔心。」

同樣曾在中國被拘留,遭判刑入獄5年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擔憂,身為中配的「富察」,若是以中國人的身分被判刑,即使服刑結束,恐怕也難以返台,呼籲各界應持續關注「富察」案,且別因中共打壓言論出版自由與人權的作法,而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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