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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公布柯文哲政治獻金11大違法樣態 裁罰374萬、沒入逾5579萬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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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19)日審議通過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核報告,在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中共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共計裁罰柯文哲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搭檔參選的副手吳欣盈則免罰、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19日審議通過柯文哲、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核報告,依照各項違法事由,共裁罰柯文哲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副手吳欣盈則免罰、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

監察院說明指出,本案的查核範圍是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專戶,在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2月12日間的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經查核後,發現該專戶內共有逾2萬筆收支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包含募款演唱會售票、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隱匿未申報,以及支付木可公司高額授權費,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等。

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違法樣態

名稱違法事由違法金額

募款演唱會售票


 

故意匿未申報531萬400元
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故意匿未申報3536萬8053元

虛報、浮報支出


 

虛報支出2463萬719元
支付木可公司高額授權費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1500萬元
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11萬5435元
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政治獻金逾期存入17萬4000元

監察院說明,雖然《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態樣,擬參選人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的募款活動,但若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已構成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則該募款活動收入便已成為政治獻金捐贈收入,因此仍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監察院也指出,柯文哲於2018年間競選台北市市長時,也曾依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

對於監院報告,民眾黨則表示「演唱會售票、木可販售競選小物皆屬政治獻金」一事顯與客觀事實不符,要求監察院依同樣標準清查總統賴清德競選期間的「賴桑小舖」,以及前總統蔡英文的「小英商號」。

民眾黨批評,監察院選在柯文哲首次開庭前一晚公布訊息,是在為北檢添加柴火,配合司法進度進行政治追殺及攻擊。

此外,對於柯文哲於2022年底,即法定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案件,監察院將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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