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附幼監視器可見對面住宅 住戶對校方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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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佳里區某國小為確保校園安全,在附設幼兒園範圍裝設監視器,但由於監視器鏡頭也能看到學校對面住宅,讓其中一住戶覺得受監視、很不自在,對學校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校方賠償5萬並拆除監視器,但校方上訴後,高分院廢棄部分一審判決,認為住戶應循國賠程序,先向相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鏡頭來回轉動,隨時監看學校內外狀況,作為確保校園安全之用。台南佳里區某國小從2021年開始在南側教室大樓裝監視器,但一巷之隔的住戶林小姐無法接受。
林小姐父親說道,「學校解釋,他們是為了什麼周邊安全,你不用針對我們門口啊。」
附近居民提及,「那就拍到外面,哪有什麼隱私,裝監視器別說小孩,光是我們進出也很安全。」
附近居民意見不同,但林家主張進出家門或待在客廳全被監視器錄下,讓他們很不自在,向教育局陳情要求拆除。
只是校方拆下固定式後,又裝上球型會轉動的監視器,氣得林小姐提告校方侵害隱私權及人格權。但校方也有苦衷,因為監控範圍是國小附設幼兒園。
學校主任周倍甲表示,「裡面都是沒有抵抗能力的小朋友,所以在安全問題上面,學校非常重視,家長也都是盯著這個地方來看。」
引發爭議的監視器目前正拆除維修中,台南地院一審依《民法》,判校方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並拆除監視器,校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監視器屬公共設備,林小姐應依國賠程序,先以書面請求損害賠償,廢棄一審的賠償裁判。
台南高分院庭長張季芬指出,「公家監視器如果說侵害到人民的隱私權,國家當然負有保障人民基本權的任務,所以本件應該是要循國家賠償程序來請求。」
律師李茂增表示,「如果裝設監視器,因為角度的關係,可能會不小心拍到其他人的住處,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否則還是會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律師說明,《民法》較適用於民眾之間的侵權行為,也提醒一般民眾裝監視器時,同樣得避免直接對著他人住處,否則也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遭提告求償。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