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廢棄廠房冒煙遭疑太晚通報 恆春民代不滿開車衝撞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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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屏東恆春的核三廠今(6)日中午冒出大量黑煙,嚇壞附近民眾。台電表示,起火地點是廢棄的空壓機廠房南側冷卻水塔,當時在廠房外圍進行廢棄水塔管路切割產生火星,加上風大吹飄到水塔而燃燒,但不影響機組運轉與發電,輻射也無外洩。只是地方質疑核三廠第一時間沒通報,民代憤而開車衝撞大門,縣府也依法開罰10萬元;不過台電解釋,依規定是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過程符合規定。
位於屏東恆春的核三廠不斷冒出黑煙,飄散的煙霧遮蔽部分建物,消防局接獲通報出動21人幫忙滅火。半小時內火勢撲滅,只是濃煙大量飄散嚇壞附近居民,鎮民代表和居民也沒接獲通知。
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質疑,「第一時間應該要通報縣政府,然後通知相關單位來處理嘛,第一時間就是通知里民,是不是要疏散?」
民代前來關心卻一度被擋在門外,氣得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民代遭警方制止,雙方氣氛一度僵持,最後核三廠開放8位民代入內了解。
起火點是廠內廢棄的空壓機廠房南側冷卻水塔,離運轉中的2號機約50公尺,不影響機組安全,也沒輻射外洩疑慮,供電不受影響,只是居民還是很不諒解。
當地居民認為,「照理說,你至少也要跟我們地方的里長或是主席、鎮長通知一下,這最基本的,大家都不知道。」
台電初步研判,是空壓機廠房外圍切割管路時產生火花,被風吹飄到冷卻水塔造成火警。但縣府認定核三廠未即時通報違反規定,裁罰最高10萬元。
屏東縣消防局長李彬正說明,「依據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的規定,核三廠應當要來立即通報。」
核三廠公關課長張議瑋回應,「後續調整,我們可能用簡訊的方式來跟里長、代表這邊說明。」
台電解釋,依據相關法規,電廠內或鄰近區域有巨響、煙霧、天災或意外事故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廠區在火警發生12分鐘時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火警發生不到半小時通報屏東縣府,符合通報規定要求,也對民代衝撞大門的行為表示遺憾。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