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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選罷法》新法剝奪基本人權 民進黨團20日遞釋憲聲請書

民進黨團20日赴司法院,針對《選罷法》新法遞交釋憲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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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條文今(20)日正式生效,民進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並前往司法院,針對《選罷法》新法提出暫時處分與釋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憲法》保障人民可行使罷免等基本人權,但根據《選罷法》新法,民眾反而可能因此受到刑事處分,認為修正後的條文已經違憲。此外,柯建銘也指控,《選罷法》修法程序同樣有違憲問題。

《選罷法》修正條文今(20)日正式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及委任律師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將針對《選罷法》新法提出暫時處分與釋憲,並在記者會結束後,一行人隨即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

柯建銘表示,根據《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人民應享有選舉、罷免等基本人權行使權利,但根據《選罷法》新法內容,參與罷免的民眾可能會受到刑事處分,因此認為《選罷法》違憲。

另外柯建銘也指控,在野黨藉人數優勢,聯手強行通過修正法案,違反國會正常討論程序,在修法過程中「沒收討論、沒收委員會審查、沒收院會討論」便直接進行表決,認為《選罷法》在修法程序上也已違憲。

根據今日正式上路的《選罷法》新法規定,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均須附上身分證正反影本,若選委會判定無法辨認連署人姓名、戶籍地址等資訊,將予以刪除;另外,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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