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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律師資格仍招攬業務 前檢察官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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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一名吳姓前檢察官,2012年因《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7年6月,出獄後改當律師,但律師資格在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台中檢方查出,吳姓前律師在改名後,又繼續以律師身分招攬業務,陸續為9位民眾辦理民刑事訴訟,索取數萬元費用,檢方依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他起訴。

提到自己因為沒有律師執照,被台中檢方依違反律師法起訴,吳姓前律師大喊冤枉。他強調自己是個前律師,也是一名前檢察官,他說只是利用專業和當事人討論案情,並沒有以律師身分招攬業務。

當事人吳姓前律師表示,「我名片上面沒有印律師的名字喔,我上面的學、經歷都是真實的,《律師法》127條規定,必須從事訴訟行為才有違法問題,因為我跟當事人是討論案情,本身性質是屬非訟業務,若打官司,我會介紹我的朋友,有律師證照的朋友,我們分得很清楚呀。」

吳姓前律師在擔任檢察官時,2012年因貪污罪遭判刑7年6個月,出獄後改當律師,不過律師證書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

但他之後改名,並涉嫌繼續以律師身分招攬業務,陸續替9位民眾寫訴狀,辦理相關訴訟事宜,也有收取費用。

他強調自己只是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並沒有實際出庭,但台中檢方還是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指出,「其明知已無律師資格,仍基於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之犯意,自110年間起迄113年止,佯稱有律師身分,有律師團隊等語,致使民眾陷於錯誤,以新台幣數萬元不等之代價,委任其非法辦理民刑事等業務。」

檢方表示,吳姓前律師曾為司法人員,素行不佳沒有自我檢討,還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的法院、檢察署,更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法院審酌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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