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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警察違法抾民眾個資 一審判2年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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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一位姓陳的警察,違法佇資料系統烏白寫理由搜揣、收集民眾的個資,去予檢警移送法辦,這馬一審是依照偽造文書罪,共伊判2冬的有期徒刑,閣愛罰30萬。(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陳姓警員假借公務利用警職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133筆民眾個資,被警政署移送法辦,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

民眾王小姐說道,「應該是不行吧,公器私用,應該警察也要有審核關卡,關卡過了以後才可以這樣查這麼多筆。」

民眾劉先生提及,「警察會特別刁鑽一些,在某些不必要的地方特別刁鑽,該抓的地方沒有抓,就是會讓你覺得警察好像不太盡忠職守。」

檢警調查,陳姓警員利用公務電腦、M-POLICE電腦連結,進入警政車籍資訊系統、線上戶役政資料查詢系統、與線上整合查詢個人基本資料,再輸入不實查詢事由,違法搜集個資。

台中市第五分局督察組長鍾文獻表示,「前交通分隊陳姓警員在111年期間,有非因公查詢多筆民眾個資,涉嫌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本分局自檢自清,發現後依照業務系統呈報警政署,並報請台中地檢署來偵辦。」

檢警表示,陳姓警員明知非因公務不得查詢民眾的車籍、個人戶役政以及刑案等資料,但仍違法濫查。事發後已調離原本任職的第五交通分隊,台中警方強調,後續還要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維護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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