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操作無人機闖桃機禁航區 2男影響飛機起降地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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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6、7月間,台中2名男子多次在未申請獲得民航局同意下,在桃園機場禁航區操作無人機,導致機場暫停飛機起降,依《民航法》及《刑法》起訴。但桃園地院認為,無證據足證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危害飛航安全,判2男無罪,地檢表示會再上訴。
店裡搜索無人機、清查飛行紀錄。去年6、7月間,台中連姓和黃姓2名男子被查獲多次未申請獲得民航局同意下,在禁航區操作飛行無人機,導致機場暫停飛機起降,被檢方提起公訴,地院判2人無罪,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袁雪華說明,「並無證據足證被告以強暴 、脅迫或其他類似方法危害飛航安全,僅屬同法第118條之一第一項之行政處罰範疇,應諭知被告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 2男坦承客觀事實經過,但否認有危害飛航安全犯行。
被告律師主張連男基於替建商拍攝廣告而操作無人機,主觀上不存在以強暴、脅迫方式影響飛航安全及機場安寧之故意,地院認同。
朝陽科大飛航系主任盧衍良指出,「不可諱言的,這個判決會成為未來的判例 ,那麼可能會導致於更多的無人機玩家去挑戰公權力。」
地檢表示,這起案件嚴重危害飛航安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再進行上訴。
針對這起案件成為判例,是否影響到無人機在機場附近的管理,學者表示,癥結點在於法官對於《刑法》和《民航法》101條的適用範圍,和場站、檢察官有不同見解,認為依《民航法》課以行政罰鍰即可,或許也可參考國外處置經驗。
劉怡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