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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偵辦台鹽綠能案 聲押陳啟昱等5人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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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前(22)日發動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等32處所,帶回34人偵訊,並聲押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台鹽綠能以及相關廠商等6人交保,其他人請回。台南地院昨(23)日傍晚起召開羈押庭,經過長達7個半小時訊問,今日清晨4時30分裁定駁回,陳啟昱等5人當庭釋放,南檢若不服裁定,可提起抗告。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大動作搜索台鹽和子公司台鹽綠能,帶回34人偵訊,訊後針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和2名台綠高層,以及2名包商負責人,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均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第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授意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把台南七股多處台鹽土地以高價交給鴻暉和晁陽土地開發,利用光電案浮報款項,以台鹽綠能公司和相關外包業者簽約,再以違約、賠償等名義,將台鹽綠能的錢賠付給外包公司,相關手法、金流都有待釐清。

台鹽公司代理發言人蘇薇表示,「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公司於去年和今年主動將資料移送檢調,將配合釐清案情。」

檢調認為陳啟昱等5人,涉特別背信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昨(23)日傍晚起召開羈押庭,經過長達7個半小時的訊問,今日清晨4時30分全部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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