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民眾分隔島放煙火 影響騎士通行遭警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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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放煙火慶祝小心觸法,南投市昨(16)日晚間有民眾在道路中央分隔島施放一般煙火,火花還噴濺到行經的機車騎士,警消皆認定違法將開罰;台南則有民眾今(17)日凌晨去觀夕平台賞月,被附近施放煙火落下來的炮屑、灰燼傷及他的右眼,警消獲報協助送醫。
黑夜中煙火升空,爆出絢爛的火花,但仔細看,施放地點竟然在馬路的中央分隔島上,煙火還噴射到行經的機車騎士險象環生,畫面被民眾放上網路。
南投市南崗一路16日晚間10時許,有民眾施放煙火,警方認定妨礙交通安全,將依《道交條例》開罰。
南投縣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所長陳俊宏表示,「本分局接獲報案後到場查處,相關當事人均已經離開,民眾在路中施放煙火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相關規定,在道路邊施放煙火涉及到妨礙交通安全,違反《道交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至2400元罰鍰。」
南投縣府強調,民眾施放的煙火屬於一般煙火,依照《南投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每天晚間10時後到隔天上午8時前不得施放,年節或特殊節慶經公告之日期可不受限制,但中秋節不在公告範圍,因此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指出,「它是屬於一般的煙火,明顯違反自治條例裡面施放的時間,將在整個處罰的規定,會是在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台南也有放煙火釀禍的事件,22歲林姓男子17日凌晨2點時許,和友人前往安平區觀夕平台賞月聊天,結果附近疑似有人施放煙火,落下來的炮屑、灰燼傷及他的右眼造成紅腫,警消獲報協助送醫。
受傷民眾林先生表示,「在我的上方炸開,然後炸開之後那些碎片,因為火藥嘛 ,所以威力很大,擊中我的眼球 ,就很痛然後灼熱,灼熱刺痛,然後眼睛都是灰。」
台南市環保局稽查科長張仕音指出,「在晚上10點過後,切勿使用擴音設施及燃放爆竹煙火,如發現有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告發,針對特定區域違反者,將直接加倍裁罰6千元。」
受傷民眾送醫治療後已經順利出院,並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市環保局則強調,晚間10時過後不能燃放爆竹煙火,如發現一律依法告發。
邱子綾/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