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殺害女友與2名幼子 更一審逆轉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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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台中發生男子陳宏嘉殺害同居女友與女友2名幼子命案,由於其中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原本一、二審都判死,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經過1年多審理今(11)日宣判,認定陳男有悔意,且願意填補犯罪所生損害,仍有矯正與再社會化之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死者家屬則稱不能接受。
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在台中市租屋處殺害陳姓同居女友、與女友1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其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原本在一、二審時都判處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前(2022)年8月認定判死理由籠統,撤銷死刑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11日上午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男仍有矯正與再社會化之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表示,「陳姓被告犯後確已知所悔悟,有意願與誠意積極,且具體填補其犯罪所生之損害,另經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被告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因此合議庭認陳姓被告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
判決指出,陳宏嘉不滿女友擔任傳播小姐時疑似與異性曖昧,獨留他照顧2名男嬰,2019年11月3日先掐死陳女,隔日凌晨再將陳女2個孩子丟進洗衣機覆蓋毛毯悶死。
更一審認為,陳男欠缺家庭與社會支援,並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賠償被害人家屬,可作為減輕責任依據,不過陳女家屬對此完全不能接受。
死者養母提及,「他這樣害死自己親生的兒子,要說實在,這5年來我都吃不好、睡不好,那種人這麼沒天良,沒判死刑怎麼可以。」
死者家屬表示,5年來因為案件寢食難安,最近全家還搬離原住處,認為應該要判陳宏嘉死刑。台中高分院強調,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