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法院開庭審理超時 檢察官要求先下班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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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檢察官4月參與台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但時間超過中午12時,檢察官表示超過時間,提出「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要下班先離開,但審判長要求完成審理才能走,否則要依《法院組織法》判處檢察官刑責。台東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有全程參與審理案件的義務,已經啟動相關調查。
這起事件發生在4月10日,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洗錢防制法》案件,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出庭審理,但時間超過12時,檢察官向審判長表示已經超過時間,脫下法袍要先離開,但審判長制止,要求等被告補充說明完才能走,雙方在法庭上爭執。
檢察官向審判長提出「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表明已經超過了下班時間,但法官也提出《法院組織法》,要將檢察官依違反法庭秩序,妨害法院行執務送法辦。
台東地檢署初步調查,當天檢察官抱病出庭,以為中午會結束開庭再去看病,但沒想到超過時間,才有這樣的情緒,不過後來檢察官還是完成開庭。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當天身體確實是有不舒服,一直處於低燒,所以他本來預期是可以在中午結束立刻去看醫生,中午想要休息一下,接著下午再開庭,沒有想到因為開庭時間超乎他的預料。」
羅佾德檢察官下午也在「一起讀判決」的粉絲專頁回應,當天除了生病之外,審判長在交互詰問完畢,為了檢視外籍被告和證人的手機對話內容並翻譯,又花了1個多小時,將近中午12點。檢察官曾向審判長請求另定日期,但遭到審判長咆哮斥責,他認為過勞司法不只是案件量太多的問題。
民間司改會認為,司法過勞的情況,可能要從司法行政著手來改善。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一直把人力增補進來,可是如果整體司法行政的安排,不管是庭期還是通譯,沒有辦法支援整個審理情況,其實也還是沒有辦法看到整體在大家工作上面負荷的,或是審理品質上面把關的平衡。」
台東地方法院回應,依法審判長在法庭的指揮並無不當,檢察官身體不適也可以當庭提出;地方法院目前並沒有將檢察官移送法辦。而台東地檢署也表示,已經啟動相關的調查。
楊子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