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聽到救護車鳴笛依法必須要避讓,但一輛出勤救護車昨(17)日下午1時許,鳴笛及開警示燈通過新北市板橋一處紅燈路口時,卻被對向機車撞上,警方對騎士開罰3600元。不過在車禍發生前有多輛汽機車也沒避讓通行,儘管也有違法疑慮,但警方表示還是要依個案認定。
接獲車禍通報有騎士對撞受傷,救護車緊急出動,開到紅燈路口時鳴笛緩慢通行,但對向機車沒停下從側邊擦撞,車上雙載騎士倒地。
新北市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李明欣表示,「賴男騎機車搭載吳女,因未避讓救護車發生碰撞,處罰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重回新北市板橋事發地,出勤救護車17日下午1時許直行民生路,卻在載到傷患前發生事故,警方認定騎士沒有避讓行駛,依法開罰3600元。只是畫面往回放,在車禍發生前救護車早就進到路口,對向的公車、汽機車一輛接一輛都沒避讓,即使都有觸法疑慮,但是未必開罰。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分隊長林昱昕指出,「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叉路口時,已進入入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礙其行徑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入口車輛應減速慢行,不得搶快進入入口,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唯仍應視個案情況認定。」
翻開相關法條,雖規定駕駛人尚未進到交叉路口時不得搶快進入,只要聽到警車、救護車,有鳴笛聲等警號,必須立即避讓,但警方也坦言,實際執法還是得依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