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違規經多個路口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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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行駛時,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否則可罰1千2百元。但高雄跟台南都有機車騎士,騎車沒打方向燈,遭後方民眾連續檢舉,台南有騎士5分鐘內被開出9張罰單,高雄也有民眾被開了7張,由於違規時經過多個路口,即使申訴也會被駁回。
騎車要轉彎或是跨越車道,依規定都得打方向燈,高雄有民眾去(2023)年11月騎車行經岡山中正路等7個路口沒打方向燈,被後方民眾拍照檢舉,連收7張罰單。
岡山分局交通組長黃義彰指出,「沿途行經本轄濱海公路段,中正路段等7個路口,均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且符合連續舉發的標準。」
去年10月上旬,台南也有騎士有相同情況,5分鐘內被檢舉9次,得繳1萬800元罰鍰,也讓挨罰騎士父親直言太離譜。
遭罰騎士父親說:「其中兩張罰單是間隔兩秒鐘而已,你想想間隔兩秒鐘,竟然可以變成兩張罰單,這太離譜了。」
家人質疑這樣的連續檢舉過於惡意,打算申訴;依現行道交條例認定,違規時間相隔不到6分鐘或行駛沒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只能舉發1次,但兩個案例都因經過多個路口,申訴也會被駁回。
民眾說:「有時候前面他會騎得太慢,大家就會想轉道一下。」
民眾說:「罰是合理,那你要連續罰,連續罰要斟酌一下。」
有民眾認為開罰應考量外界觀感,避免有政府搶錢的疑慮,也有人建議比照之前高雄警方不罰人行道違停的說法,採交通部函示警方可審查認定沒具備違停行為來避免受罰。
但警方解釋,交通部的函示只針對檢舉臨停、違停案件,交通違規不在範圍內,民眾還是得被罰。
李怡慧/編輯